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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东南州榕江县2016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实施方案
内容
    为抓好我县2016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和《黔东南州扶贫办<关于2016年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东南扶办通〔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
    2016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计划资助人数180人,每人补助标准4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对象的生活费和学费补贴。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72万元。
    三、资助对象确定条件
    (一)必须是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必须是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必须是录取本科院校的高中学校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四)必须是同期未获得其它资助的毕业生。
    (五)录取全免费的本科院校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
    四、资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学生本人资助申请书1份(须经所在村委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到县扶贫办领取并填写《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2份;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贫困农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要求是在榕江县内银行开户的账户,要求在资助前不得变动)。
    (八)诚信计生证明1份。
    五、操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1、本方案印发后,县扶贫办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县扶贫办将方案发到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张贴到乡镇和各村政务公开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及时通知其申请办理资助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协助、指导申请人按该文件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引导其到县扶贫办办理。
    (二)审核确定
    1、县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
    2、凡经审核获准资助的对象,由县扶贫办签署意见后报州扶贫办备案,并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凭《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到县财政局报账,统一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4、凡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资助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2日-8月12日;
    (二)报名申请阶段:8月13日-20日;
    (三)审核审批阶段:8月21日-22日;
    (四)公示公告阶段:8月23日-29日;
    (五)资助兑现阶段:8月30日-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文学 冉学艳
    联系电话:0855-6622857 13985283572 13595526677
    附表:《2016年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
    

榕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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