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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年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自主招选社区工作者招考方案
内容
    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面向社会自主招选社区工作者招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工作力量,选优配强社区班子,努力建设一支能适应新时期社区治理的社区干部队伍,根据《内江市市中区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内江市市中区公开招选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社区工作者,特制定如下招选方案。
    一、招选范围
    在内江市市中区城镇社区户籍人口中招选。
    二、招选职数
    招选总职数1名。
    三、招选原则与方式
    招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选用的方式进行招选。
    四、招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文化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
    (二)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带头创先争优,群众公认度高;
    3.工作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各类矛盾;
    4.工作务实,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能力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操作程序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7.符合条件的应届大学生应在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
    3.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4.党性观念差,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做党分配的工作的;
    5.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五、招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3日。报名地点:龙门镇党政办(市中区龙门镇龙门正街79号)。
    咨询电话:0832-2665056(党政办)。
    2.报名资料和要求
    报名人员须填写《内江市市中区2020年公开招选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报名时提供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蓝底或红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
    龙门镇招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能参加考试(联审工作放在考察环节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选职数须达到1﹕3才能开考。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面试地点:龙门镇四楼会议室,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3。
    2.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
    根据招选的职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龙门镇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招选职位数,待面试成绩依次等额确定的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由社区工作者招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对社区专职工作者提名人选在镇、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内,收到违法违纪、工作不负责等不良反映,经调查,反映属实的取消提名资格,并按照要求递补。
    (六)任命任职
    镇党委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后,镇党委与选聘人员签订正式合同,同时任命其为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招选工作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的监督
    镇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32-2665056
    2.经过选拔确定为社区工作者候选人分配到社区上岗锻炼,按程序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3.镇党委将加强对选聘人员的管理考核,对于违反规定及不能胜任社区工作的,可予以解聘。
    信息来源:http://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zwgk/base/dshow/20200720103302-58329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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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