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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2号)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月15日至7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或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5811025、18851746901。 附件: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 http://zs.njucm.edu.cn/front/news/detail/1160.html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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