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泸州江阳区2020年考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内容 |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江阳区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江阳区拟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江阳区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30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江阳区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附件1的岗位要求表,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333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楼)。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江阳区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区卫健局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下。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三)考试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人事招考”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jbxx/zwdt/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23074 0830—3123622 监督电话: 0830—3162071 0830—312372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 ![]() 2.. ![]()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jbxx/zwdt/rsjzkxx/qtks/content_6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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