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成都天府新区考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内容 | 2020年成都天府新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公开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重实绩、重基层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奋勇进取、担当作为,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社治发〔2018〕2号)和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成委党群〔2020〕8号)精神,拟面向成都天府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现任成都天府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含村<社区>临时党组织书记、工作委员会主任)。拟聘岗位为成都天府新区所辖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男197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197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现任成都天府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含村<社区>临时党组织书记、工作委员会主任)且任同级职务满5年; 6.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7.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上述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3日09:00—9月14日17:00; 2.地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288号A225)。 (二)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经街道党工委盖章同意的《2020年成都天府新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公开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应聘人员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材料2份; 3.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应聘人员现实表现情况2份;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应聘人员近五年个人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都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最低可放宽至1: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相关情况将于2020年9月16日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cdtf.gov.cn/cdtf/c130527/common_list.shtml,下同)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考核、综合考察相结合并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每轮成绩不计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最终考试成绩以综合考察成绩为准。 (一)考核 1.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方式: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80分。 4.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考核成绩及下一环节相关事项,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二)综合考察 进入综合考察人员名单原则上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综合考察人员1∶2确定,最低可放宽至1:1,在最低合格线上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与考核成绩一并公布。综合考察由主考机关组成考察组,采取到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方位考察。综合考察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80分。综合考察成绩将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最低合格线上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并与综合考察成绩一并公布。 (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置疑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主考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主考机关同意,可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考机关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及办理手续。拟聘人员应在主考机关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8772524,61889633 监督电话:028-61889797 附件: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0年9月2日 信息来源:http://cdtf.gov.cn/cdtf/c130527/2020-09/02/content_ac06491cf1d343bba8789f0d6676330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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