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聘合同制财务柜面人员公告 |
内容 | 2020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聘合同制财务柜面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财务柜面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相关岗位要求:财务、会计、审计、金融、财政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连续2年及以上会计从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连续2年的相关从业单位劳动合同和2年不间断相关从业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0月23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人事处邮箱glrsc@yzu.edu.cn,发送主题请以“招聘+姓名”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各类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相关证件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登记表、自荐材料归入一个文件夹压缩打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通过初审。 (3)被列为面试的人员另行通知,未接到面试通知者,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 3.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核 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最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大广陵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学院统一规定签订相关聘用合同。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不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993916 七、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993979 附件: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glxy.yzu.edu.cn/art/2020/10/19/art_6730_7888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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