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
内容 |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无精神疾病。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2020年10月20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登录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lygdh.jsjc.gov.cn/)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24时截止。 请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后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发表作品等相关证明文件照片或扫描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健康码绿码截图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djxjb40@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岗位,联系电话:87800337。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发送邮件的,招聘方有权拒收,不利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电话联系符合条件人员到东海县检察院(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36号)进行现场审核。进行现场审核的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出示健康码绿码,高风险疫情地区来连人员还需满足相关防疫要求。 四、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写作能力,满分100分,不指定教材。 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将在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合格,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因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月不低于2200元待遇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受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lygdh.jsjc.gov.cn/yw/202010/t20201016_111011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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