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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招聘非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艺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及以下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均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11日。
    2、报名方式:以纸质材料为准。
    3、报名(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权老师收。
    邮   编:210013(邮寄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邮寄材料上请注明“应聘简历”字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②毕业学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按招聘公告中所列顺序排序并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将根据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信息填写不清楚、报考岗位不明确者即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者提供的全部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电话通知到已应聘该岗位人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时间、科目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学校将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到应聘人员。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制定的办法进行,招聘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后视情况启动招聘考核工作。考核包括专业考核(笔试)与面试(试讲)两个部分。
    1、专业考核(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专业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考核(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试讲)。在专业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选,专业考核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试讲)人选。
      2、面试(试讲):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考核(笔试)成绩×50% +面试(试讲)成绩×5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所有岗位总成绩计算一致。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本公告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498460
    联 系 人:权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25-83517739
    联 系 人:暴老师
    附件:
    1、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非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3、专业方向证明
    南京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 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非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 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非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专业方向证明.doc
    信息来源:https://rsc.nua.edu.cn/2020/1023/c1128a5871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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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9: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