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
内容 | 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招引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盐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盐城市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其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人、区妇幼保健所3人、区第二人民医院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表1(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岗位,2017年及以后入学并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也可应聘)。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七)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文体活动中心(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在校成绩单)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相应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9届、2020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空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资格审查。区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符合招聘条件者直接参加现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约。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成绩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四)考察。区卫健委及用人单位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区卫健委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标准按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于2021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江苏省盐城市新都路626号)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 四、其它 1.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 2.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第11派驻组负责对高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8425169。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8401393(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附表:1. ![]() 2. ![]()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 2020年11月4日 信息来源:http://www.yandu.gov.cn/art/2020/11/5/art_2611_34460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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