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雷波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招聘公告 |
内容 |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雷波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雷波县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招聘 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结合我县卫健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和用人单位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招聘的岗位、名额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2名,具体岗位详见《雷波县2019年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3.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临床医学专业2019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向雷波县户籍(截至2020年11月18日,户籍为雷波县;或大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雷波户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雷波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3.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申请志愿表》(以下简称《申请志愿表》)的各项内容,其中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由雷波县卫生健康局对照岗位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志愿表》1份(自行下载填写,贴照片); (2)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 (3)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政审环节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的资格复审,在整个招聘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参考期间考生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错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核方式 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卫生类综合知识。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对考生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岗位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一个工作日内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进行公布。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 (三)体检和尿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尿检。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检为阳性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复审,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不符合拟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聘用待遇及补助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工资待遇。 2.新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年限未满人员不得调离初聘单位,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3.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多6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5000至10000元补助给医学生。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可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聘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1176 雷波县卫生健康局 :0834-8823673 监督电话:雷波县纪委监委 0834-8821131 附件:1.雷波县2019年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招聘岗位表 2.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申请志愿表 2020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www.lbx.gov.cn/xxgk/jbxxgk/tzgg/202011/t20201111_17612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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