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站)公告 | ||||||||||||
内容 | 2020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站)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及组织形式 (一)学校要求 本公告招聘范围为“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3)。 (二)高校毕业生要求 本次招聘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学位学历要求 1、本次特招学历学位要求为学士本科及以上。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1月20日及以前取得。 (四)组织形式 采取现场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均根据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面试(面谈) 1、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面试(面谈)、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 2、报名、面试(面谈)时间及地点:
具体报名、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安排以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行活动安排为准,随其安排调整。 3、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面试(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当场进行面试(面谈)。待三场招聘会结束后,招聘主管机关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和体检 对面试(面谈)合格、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工作,在考察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进行。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面谈)、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公告由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6967130 监督电话:高青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0533-6966206 公告网址: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 附件:1. ![]() 2. ![]() 3.“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gaoqing.gov.cn/art/2020/11/12/art_4671_20481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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