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专业 |
综合最低分 |
综合最高分 |
发布时间 |
绘画 |
艺文 |
418.02 |
439.12 |
2016.7.14 |
绘画 |
艺理 |
396.42 |
452.83 |
2016.7.14 | 备注: (一)具体录取结果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艺术类录取原则 1、绘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课总分÷2; 2、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4、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科参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5、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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