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衢州市衢江区卫健、教育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
内容 | 衢州市衢江区卫健、教育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衢江区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建设,推动衢江区各项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衢江区卫健、教育系统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面向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医技人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57名。详见衢江区卫健、教育系统赴医学院校现场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品学兼优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有志于从事卫生教育工作,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适配,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5.本科生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的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2020年11月28日。 招聘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q.gov.cn,查询途径:点击进入衢江区政府网——点击“公告公示”进入专题网页)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有意愿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相应展位报名。卫健系统咨询电话:0570-3838977,教育系统咨询电话:0570-3838530、8036313。 3.报名材料 (1)卫健系统招聘岗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赴医学院校现场招聘2021年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自荐书》、《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荣誉及奖励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学习成绩单、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教育系统招聘岗位须提供材料参见附件6。 (三)资格审查和资格比选 由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卫健、教育系统重点考察的综合素质进行资格比选,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报名及资格比选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比例。 面试对象确定后,于11月28日下午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参加面试。请报名人员在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四)面试 1.面试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具体教室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为主,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签订协议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 2.签约对象确定后,于11月28日下午通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当场当天)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时签约视作放弃签约资格。 (六)资格复审 2021年7月中旬,对签约对象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视作放弃。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者在衢江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纳入到衢江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聘用人员至少服务5年(含试用期,卫健系统聘用人员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因素产生的招聘岗位缺额,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二)教育系统聘用人员在入职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招聘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招聘:未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前14天未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密切接触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前14天无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前14天身体健康,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 2.招聘过程中。报名时须配合学校做好防疫工作,关注“温州医科大学”公众号中发布的相关要求,如核验身份、佩戴口罩、出示进校码、温州健康码、《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秋季招聘会参会人员健康状况报告表》等。 3.招聘结束后。不论是否签约,招聘结束后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等情况的,均须及时反馈至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本招聘公告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 ![]() ![]() ![]() ![]() ![]()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qj.qz.gov.cn/art/2020/11/20/art_1389659_589997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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