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南宁市马山县应急管理局补充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2020年马山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实施方案 附件名称 马山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森林_消防队员实施方案(11。30定)(1).docx 马山县公开招聘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空白表).xls 2020年马山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马山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名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韦祖莲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陆扬利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蒙益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潘敏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韦建康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和火灾防治及调查统计股股长 陆雪莹县应急联动中心主任 黄靖祥 县应急联动中心副主任 廖文峰县应急管理局纪检委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新同志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危化监管和火灾防治及调查统计股、应急联动中心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面试、体能测试和考核政审小组。 三、信息发布 通过张贴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四、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报考岗位及名额 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4名。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森林消防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以后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6.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及在县内其他单位外聘人员;其他不宜进入森林消防队伍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12月14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白山镇银峰大道213号粮食局大楼四楼);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等相关证件。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在《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加盖县应急管理局公章。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方式为面试、体能测试1000米跑,引体向上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占100分,面试占100分,总分值满分为200分。从高到低成绩录取。 (一)面试 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另制定方案。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监督。体能测试标准和评分另制定方案 七、政审考核 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前4名列为政审考核对象,报人社局同意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政审考核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政审另制定方案。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从政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标准。 2.体检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在马山县人民医院或马山县中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 九、缺额递补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报人社局同意后,按照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合同签订和待遇 (一)公示 经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从面试和体能测试、考核、体检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选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表现择优续聘,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聘用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及保障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月工资为1500元,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缴纳,个人部分由自己缴纳。 十一 、聘用人员的管理 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上岗前,聘用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三)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十二、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马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msx.nanning.gov.cn/xxgk/xxgkml/jcxxgk/rsxx/zkzp/t45577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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