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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招聘公告
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荔湾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基层社区工作者7人,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在荔湾区民政局、街道或社区开展工作,主要协助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居民自治工作;协助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及慈善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建档立卡等生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具备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之一);
    2.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需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18时—4月20日17时截止。
    2.报名邮箱:lwmzsqk@sina.com(文件标题必须注明“姓名+社区工作者岗”)。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即4月20日17时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受理)
    (1)《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之一;
    ②如应聘人员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1)(3)(4)(5)项材料均需扫描或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荔湾区民政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上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后,直接进行面试。
    1.应聘人员凭本人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4.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5.应聘人员成绩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天。
    6.本次招聘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第7名出现同分并列情况,则另行进行加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三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民政局提出,由该单位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六)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人均年包干经费约7.2万元,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和福利等。
    (七)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
    2.尚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应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组织,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020-81378806。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160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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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