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广宁县司法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
内容 | 2021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的规定,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政府雇员2名,均为辅助管理(执法)岗位辅助执法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法学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可在2021年6月10日上午8:30至6月16日下午5:30将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广宁县司法局政工办邮箱:gnsfjzgb@163.com:①《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④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准考证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考试地点由广宁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可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2、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由本局负责通知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及准考证到达指定考试现场,考试开始后10分钟后未到达考场者视为放弃笔试。 2、笔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40%。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2、面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60%。 (三)成绩排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局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1、在完成笔试后,及时通过广宁县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2、在完成面试后,及时通过广宁县政府网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 六、人员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聘用政府雇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政府雇用人员工资的薪酬及其他待遇开支,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由县财政供给解决。 八、其他事项 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8836317。 附件: 1、2021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xls 2、2021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广宁县司法局 2021年 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5303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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