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公告 | ||||||||||||||||||||||||||||||||||||||||||||||||||||||||||||||||||||||||||||||||||||||||||||||||||||||||||||||||||||||||
内容 | 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我县部分岗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而出现空缺,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2室。 二、 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递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下同)。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面试岗位)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五、疫情防控 请各位考生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六、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长宁县教体局:4622523 长宁县卫健局:4622715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1/21448_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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