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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5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内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2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和“四川省自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17个派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sthjt.sc.gov.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
    

    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授权发布全省环境质量及污染公告、指导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研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等工作。
    

    四川省环境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栋
    

    承担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培训环境信息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管理、应用开发技术人员;为全省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报》四川记者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
    

    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印发、拍摄制作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资料、教材和环境文化艺术作品;承担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和新闻宣传工作;运营维护生态环境厅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舆情信息等工作。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营通街57号
    

    受生态环境厅委托,协助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日常检查并承担相关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核等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档案及数据库建立、申报登记、规划编制、国际履约等专业性工作;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基金补贴初审;协助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技术培训;承担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承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和调查的相关工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管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有关工作;参与环境执法检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等工作。
    

    四川省自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自贡市自流井区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15号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接受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技术指导和其他工作安排;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1号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接受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技术指导和其他工作安排;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四段23号
    

    四川省德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四川省广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内江市东兴区蟠龙路61号
    

    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四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翠屏路246号
    

    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186号
    

    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
    

    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四川省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接受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技术指导和其他工作安排;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川省阿坝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279附2号
    

    四川省甘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榆林路10号
    

    四川省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凉山州西昌市土城巷63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学位要求的需取得相应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共63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10:00至4月26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省属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厅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我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5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2年4月27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岗位的情况,由我厅5月10日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5月23日至5月27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新版为: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3个单位部分岗位笔试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环境监测技术》2科。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岗位笔试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环境应急业务知识》2科。四川省环境信息中心等其他单位笔试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1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环境监测技术》专业知识笔试范围:
    (1)环保相关的法津、法规、制度;水、气等监测技术标准及规范;
    (2)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应用;
    (3)水文与水环境、大气环境专业知识应用。
    《环境监测技术》参考资料:
    (1)现行水、气等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第四版(上册,2015年,中国环境出版集团)、《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第四版(下册,2018年,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3)《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方法技术指南》(2020年,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基础理论考核试题集》(2018年,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环境应急业务知识》专业知识笔试范围:
    (1)环境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2)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及应用。
    《环境应急业务知识》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5)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6)现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监测技术。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5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专业笔试原始成绩于2022年6月10日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或到主管部门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6月10日至6月11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6月14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6月11日17时前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核查本人相应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14日前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23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等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2年6月1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806办公室,联系人沈耘竹,联系电话028-80589020),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2年6月28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加盖鲜章)。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或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