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公告 |
内容 |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报名材料。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四)报名地址。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网络报名的请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1523757736@qq.com。 联系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祁文静 联系电话:0691-2168421 附件: 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n2lplt2OztWE3K7Jrtos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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