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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红河州弥勒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弥勒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弥勒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为弥勒市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2名,女性8名)。
    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并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工作,责任心强,无吸毒史和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
    3.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执行能力强,服从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参与邪教活动、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先进行电话预约报名,预约成功后按时间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电话预约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3日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现场报名地点: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111室
    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冉翁西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人:段警官,电话0873-3029088、18214366680。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2.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时需提供3针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弥勒市公安局大楼内
    (三)体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市体育场
    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组织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4×10往返跑。
    (四)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五)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弥勒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其中,报名人员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纹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
    (六)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对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录用转正,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按不低于1800元工资保障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转正后,实行每月不低于3300元/人保障,统一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重要提示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名人员须配合招聘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集中报名时请佩戴口罩。所有参加报名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报名地点;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报名点。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不能参与招聘。报名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报名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029088。
    弥勒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s9UCdsyZtHgwVdJsQca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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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