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红河州屏边县“苗岭振兴”人才专项第二轮招聘公告 | ||||||||||||||||||||||||||||||||||||||||||||||||||||||||||||||||||||||||||||||||||||||||||||||||||||||||||||||||||||||||||||||||||||||||||||||||||||||||||||||||||||||||||||||||||||||||||||||||||||||||||||||||||||||||||||||||||||||||||||||||||||||||||||||||||||||||||||||||||||||||||||||||||||||||||||||||||||||||||||||||||||||||
内容 | 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第二轮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加强屏边县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全县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屏边县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第二轮招聘工作,共计招聘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第二轮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吸毒人员; 9.非应届在校生; 10.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信息名册》(附件3),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将所需相关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pbxwzzbrcb@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名称+手机号码”,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7日18:00。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 报名联系电话:0873-3223309。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信息名册》(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核: 在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出现成绩并列,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按四舍五入计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四)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出现问题的,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期放弃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拟聘人员公示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屏边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须满足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要求,方可申请调离屏边或参与省、州、市(县)相关部门公开选调。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873-3223309,18008739645(熊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225636,3225646,18087319898(张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大平田香榭路6号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73-3221804,18187381218(李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文化路发展和改革局(大广场对面) 屏边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873-3222233,18387395606(张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31号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3-3221452,13988075400(廖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屏边大道11号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873-3226130,13887591890(张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260号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3-3223223,18313317229(李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4号 屏边县统计局 联系电话:0873-3221212,18387349243(熊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4号 附件: 附件1: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第二轮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屏边县2023年“苗岭振兴”人才专项招聘报名信息名册 .xls 附件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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