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第一批编外合同制公告 |
内容 |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 2024年第一批编外合同制公告 因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绿洲院区投入运营,为吸纳人才,进一步加强院内专科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各科室发展需求,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01.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超声医师(岗位代码:01) 1.招聘人数:3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6.其他条件: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具备规培证者优先。 (二)放射科医师(岗位代码:02) 1.招聘人数:1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医学影像学; 6.其他条件: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具备规培证者优先。 (三)耳鼻喉科医师(岗位代码:03)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临床医学、耳鼻喉科学; 6.其他条件: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眼科、眼耳鼻喉科或未注册。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眼科医师(岗位代码:04)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眼科学; 6.其他条件: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眼科、眼耳鼻喉科或未注册。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中医科医师(岗位代码:05) 1.招聘人数:4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中医学、中医儿科、中医妇科、针灸推拿专业; 6.其他条件:需持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学历或有规培证优先,中级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六)内科医师(岗位代码:06)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不限;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临床医学; 6.其他条件:需持全科、内科医师资格证。该岗位可招聘退休人员。 (七)精神科医师(岗位代码:07)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精神科医学; 6.其他条件:需持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精神科专业或未注册;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八)病理医师(岗位代码:08) 1.招聘人数:1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 6.其他条件:需持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病理专业或未注册;有病理诊断工作经历和病理诊断中级职称证者优先。 (九)病理科技师(岗位代码:09) 1.招聘人数:1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临床病理学、病理与病理生理学、医学检验技术; 6.其他条件:有病理技师资格证、病理制片经验、病理免疫组化技术操作证者优先。 (十)口腔科医师(岗位代码:10) 1.招聘人数:1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口腔医学; 6.其他条件: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有规培证、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十一)小儿外科医师(岗位代码:11)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儿科学、临床医学; 6.其他条件: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有规培证、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十二)儿科医师(岗位代码:12) 1.招聘人数:3人;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儿科学、临床医学 6.其他条件: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儿科中级及以上职称。有工作经验优先。 (十三)检验技师(岗位代码:13)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6.其他条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十四)药学部药师(岗位代码:14) 1.招聘人数:1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临床药学、药学; 6.其他条件:持临床药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十五)中药房药师(岗位代码:15)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中药学; 6.其他条件:持中药师资格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十六)护士(岗位代码:16) 1.招聘人数:5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护理学; 6.其他条件:需持护士资格证。研究生学历或有工作经验优先。 (十七)医务部干事(岗位代码:17)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公卫卫生、医学文秘; 6.其他条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十八)病案科干事(岗位代码:18) 1.招聘人数:1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病案信息管理、医学统计、公共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其他医学院校信息专业。 6.其他条件:有工作经验者及编码员证者优先。 (十九)信息工程人员(岗位代码:19) 1.招聘人数:2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一本院校)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软件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应用技术。需具备JAVE/NET/PHP的编程等能力,熟悉网络安全技术维护。 5.其他条件:985、211毕业优先,有专业证书优先,有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35岁。 (二十)医学装备维护人员(岗位代码:20) 1.招聘人数:1人;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生物医学工程; 6.优先条件:985、211优先,有专业证书优先,有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35岁。 0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素质过硬,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03.报名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例:01超声医师+王某,扫描件需原件通过扫描仪扫描,不允许手机拍照上传)发到邮箱hhzfyyrsk@163.com。不按规定形式投递或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受理报名后,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3.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与启文路交叉口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综合楼五楼人事科; 4.联系人及方式:余老师;0873-3980051;14708730073; 5.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19日起,长期接受报名,直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教育经历、工作经历); 3.毕业证、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5.学历认证报告; 6.资格证、执业证 7.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 1.符合报名条件者,经院人事科审查报名资料,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相应岗位进行带教培训考核。 2.带教考核是对新入职人员进行的岗位带教期,主要测试考生的学习能力、各项综合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带教培训期为30天,不建立劳动关系,食宿需自理。 3.带教培训考核结束后进入面试,面试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拟录用,到人事科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04.福利待遇 1.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录用后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其他岗位工资执行医院合同制人员基本工资。 2.其他福利待遇:科室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餐补、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 05.重要提示 1.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公告及其他具体事宜由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N6yhY-5b4ZZWaEblK-d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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