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水富市司法局招聘公告 |
内容 | 水富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司法协理员 根据工作需要,水富市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司法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通过报名、考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司法协理员1名。 (二)工作职责:根据司法局工作职能,辅助司法局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职责。 (三)工作地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水富市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协理员在水富市太平司法所。 三、招聘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主要包括:(1)连续失业1年以上,已办理《就业创业证》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2)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5)零就业家庭人员;(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满足上述其一即可)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二)司法协理员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十八周岁,首次招聘需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司法协理员薪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符合条件的可以聘用为人民调解员,同时纳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补范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现场如实填写《水富市司法局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证件照电子版1张(格式JPEG),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其他与聘用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870-8635095;联系人:肖婷。 3.现场报名:水富市司法局二楼办公室(温泉社区温泉大道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04办公室) (二)考试 水富市司法局统一对求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组织面试,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政审工作由司法局政工科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审查不合格或者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政审、考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进入政审、体检环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依次往后递补人员参加政审和体检。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水富市司法局机关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或劳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通告由水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水富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IZ2PZyGnUvQjceXC8-dg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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