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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司法局招聘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梁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梁河县司法行政工作成效落实,满足诉调对接的工作需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诉调对接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事项
    (一)招聘方式
    实行统招统分原则。
    (二) 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诉调对接工作人员1名,专职从事诉调对接工作。
    (三)招聘的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1.岗位性质:此次公开招聘的诉调对接工作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梁河县司法局和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及相关待遇:录取的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4000元(含五险)的标准确定。
    (四)招聘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诉调对接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⑷年龄21周岁以上(2004年3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0日后出生);
    ⑸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⑹具有梁河籍常住户口的公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⑴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⑵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⑶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梁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692-6161353);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梁河县司法局二楼政工股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小1寸正规相1张,现场填写《梁河县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人员报名表》。注:从事过法律服务工作或有相关经验者(提供相关证明)优先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梁河县司法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按照招聘条件符合资格审查者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主要由梁河县司法局对被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思维反应、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应聘名额不足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梁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梁河县司法局负责组织进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梁河县司法局门户网、梁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692-6161353),公示时间为5天。
    (八)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诉调对接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梁河县司法局对其组织业务培训后并签订《劳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梁河县司法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梁河县司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梁河县司法机关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
    若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空岗的情况,参加此次面试人员,在三个月有效期内,可按成绩排序,从高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公正透明,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和问题,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公告由梁河县司法局政工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丽珍19987635205    蓝瑶18088188033
    附件:梁河县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人员报名表
    梁河县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RgkLQU8vmxURJu5Heeu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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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4: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