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考点/重点(6)
内容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5、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9 7: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