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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山东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办法(试行)
内容
    山东农业大学
    “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办法(试行)
    山农大办字[2015]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我校优势学科试行“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遴选100名优秀本科生提前进入导师实验室,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训练和研究,由导师给予相应的科研工作补助,以保障优秀学生安心科研工作。
    第二条 “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具体落实,名额分配参照科研经费数量、导师指导水平等指标分配到学院,导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原则。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三条 “创新人才培养” 学生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第四条 入选“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的基本条件
    1.必须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优秀,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前三年必修环节课程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排名前 30%。②大学英语 CET-4 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 426 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五条 学生报名:符合以上条件且愿意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申请表》,并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科技创新成果证明等材料报所在学院。
    第六条 学院考核:学院选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申请“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的审核及面试工作,根据学习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总成绩=学习成绩(必修环节课程加权学分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第七条 学校审核: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批,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八条 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合适的研究方向,进入导师实验室进行科学训练和研究,亦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导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每月发放一定的科研工作补助。
    第九条 学院对入选“创新人才培养”学生每半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创新人才培养”资格,并停发科研工作补助。
    第十条 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在我校研究生推荐免试,或者考研录取时,条件相同者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一条 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者,入学报到后享受 5000 元奖励。在硕士研究生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优先选拔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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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