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2014年北京服装学院录取原则
内容
    录取原则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我校专业课考试(校考)及文化课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先按照以下文化课折算成绩录取前20名,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
    
图片

    (2)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即予录取并可以直接报考实验班。
    (3)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课成绩前11名,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前18名,绘画专业专业课成绩前2名,雕塑专业专业课成绩第1名,公共艺术专业专业课成绩第1名的考生,即可被录取;
    (4)其他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图片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分别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2 23: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