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类和舞蹈类统考成绩公布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3]49号)文件精神,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统考工作由西藏大学承担,加试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现进行艺术类统考成绩(见附件)公布。经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划成绩合格考生具体方案如下: 1、参加我区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考生本科考试科目中两门成绩单科不低于60分且总分180分以上(含180分)为合格; 2、参加我区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考生专科考试科目中两门成绩单科不低于50分且总分160分以上(含160分)为合格; 3、参加我区音乐类统考考生,按初试后进入音乐类四个专业方向(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复试的人数的85%(包含85%)单独划定合格,合格分数线如下: (1)音乐学[师范] 119分 (2)音乐表演[声乐] 60分 (3)音乐表演[器乐] 68分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87分 4、参加我区舞蹈类统考考生,按初试后进入复试的人数的85%(包含85%)划定合格,合格分数线122分。 5、划为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区内外高等学校艺术类校考,不作为高等学校录取凭证,合格考生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成绩合格考生证书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领取。 附件 1、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 2、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舞蹈学类复试成绩 3、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音乐表演(器乐)复试成绩 4、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音乐表演(声乐)复试成绩 5、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音乐学(师范)复试成绩 6、 201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复试成绩 详情请参考:http://www.xzzsks.com.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63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14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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