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现有建筑面积近二十五万平方米。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四千余万元。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设立教育、文化艺术、计算机、经济管理、语言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拥有同声传译、三维立体导游、会计分岗、艺术设计模型制作等校级实验室62个,其中三维动作捕捉、虚拟现实、3D影像实验室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建设项目。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学校现有多媒体教室53个(9084个座位)、语音室24个(972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2979台。学校基于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建有多种应用系统、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多媒体教学环境、无线网络等数字化应用平台,大大提高了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图书馆有各类纸质图书93.3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9个,电子图书24.4万册,电子期刊3800余种,建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约占35%,博士、硕士约占8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办学地点: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政编码:250300;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邮政编码:2500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4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计划拟招490人。 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拟招生专业
说明:1、以上拟招生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准。2、以上拟招生艺术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准批复为准。 第五章 报考须知 第七条 考生报名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我校非美术类音乐学专业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6日至18日(8:00至17:00) 报名地点: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7号楼招生办公室 2、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本人须持《山东省2014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第八条 考试科目及要求 1、招生专业: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学(民族民间舞方向) 2、考试科目及内容 科目:主项、副项、视/模唱(或舞蹈即兴表演) 要求:1)、声乐方向的考生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舞蹈; 2)、器乐方向的考生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或舞蹈; 3)、民族民间舞方向的考生主项为舞蹈(剧目、基本功、技术技巧),副项为声乐或器乐; 备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乐谱、服装、道具一律自备,声乐类伴奏一律为钢琴伴奏,主副项选择舞蹈的考生请自带CD或优盘存储曲目以备播放。 分值:主项70%、副项20%、视/模唱(或舞蹈即兴表演)10% 3、《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 按照省考试院文件规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 科合格线),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合格证,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七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31-82051817、82052356)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y.sdwu.edu.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 邮编:250300 学校招生网站:http:// zsjy.sdwu.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zske2356@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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