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
| 内容 | 1.我校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2.录取原则为: 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依据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外省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考或者联考,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原则以《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为准,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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