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 内容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部分外省未设置省联考的,学院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该省(市、区)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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