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 ||||||||||||||||||||||||||||||||||||||||||||
内容 | 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福建艺术类A批录取情况
备注: 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省外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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