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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只在湖南省组织校考,在安徽、湖北、江苏、江西、浙江承认音乐统考成绩。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报考我校的外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报考我校的湖南省音乐考生(使用校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湖南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50×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满分×100×4.4×50% 宁波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科类 |
批次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数 |
安徽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8) |
音乐学(师范) |
10 |
湖北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一)音乐学(师范)类 |
音乐学(师范) |
10 |
湖南 |
艺术(理) |
本科提前批 |
音乐学(师范) |
5 |
湖南 |
艺术(文) |
本科提前批 |
音乐学(师范) |
10 |
江苏 |
文理综合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声乐 |
音乐学(师范) |
5 |
江苏 |
文理综合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器乐 |
音乐学(师范) |
5 |
江西 |
艺术(不分文理) |
提前本科(一) |
音乐学(师范) |
5 |
浙江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术类第二批 |
音乐学(师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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