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
内容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级会计师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精神,经研究,201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由我局委托重庆市财政学校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分别为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评估、21世纪中国的一带一路新战略、企业事业单位风险防控、增进心理健康做好财务工作、国学智慧与领导干部素养等方面。 二、培训老师。为了提高我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效果,特邀厦门大学原经管院副院长陈汉文教授,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博导庄国土教授,西南大学李达武教授,西南大学王卫红教授授课。 三、培训时间。每期培训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5年10月19-21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二期2015年10月22-24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三期2015年10月26-28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四期2015年11月09-11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五期2015年11月12-14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四、培训地点。重庆财政学校B区三楼学术报告厅,具体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路6号。 五、报名方式及收费。本次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办理现场收费。高级会计师可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www.cqczkj.gov.cn),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下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录入相关信息后任选培训期次,确认后不得更改培训期次。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回执单,凭报名回执单在培训现场领取发票。该报名系统将于9月28日9:00时开通,每期限报450人,报满为止(以缴费为准)。 六、参培要求。请参培人员提前报名、交费,每期第一天,希提前30分到重庆财政学校B区三楼学术报告厅签到、注册领取发票等;每期3天必准时听课,不得迟到早退。重庆财政学校要细化培训办法、加强管理。 七、注册和免培。报名交费并按要求完成了今年培训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2015年12月下旬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查询培训记录。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可免学2015年的继续教育。一是参加了2015年举行的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二是考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或重庆会计青年英才的高级会计师。 重庆财政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 桂爱东6321521818996067167 李艺6321520813678465765 钟音6321520818996067166 任全6350999518996067156 李长飞6321521813983371085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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