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苏州2017游泳救生员资格证考证测试条件公告 |
内容 | 职业名称:游泳救生员资格证 职业性质:急救人员 职业职责: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 职业要求:在医务人员来到之前进行急救 吴老师对游泳救生员职业解读:在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进行现场急救的人员。 游泳救生员主要工作: (1)对游泳场所的安全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 (3)对溺水者进行现场赴救; (4)对游泳运动中常见的运动损伤进行初步应急处理; (5)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对溺水者进行现场急救; (6)现场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申报流程: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标准学时。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标准游泳场所中进行。 总流程:报名-培训-考试-出证-上传资料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吴老师简述: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该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等级证书,证书上国网备案,可查,也是作为游泳救生行业的唯一上岗资格证。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微信:130-6515-9943 QQ:199-0509-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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