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廈門大學2017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澳門保送生簡章 | |||||||||||||||||||||||||||||||||||||||||||||||||||||||||||||||||||||||||||||||||||||||||||||||||||||||||||||||||||||||||||||||||||||||||||||||||||||||||||||||||||||||||||||||||||||||||||||||||||||||||||||||||||||||||||||||||||||||||||||||||||||||||||||||||||||||||||||||||||||||||||||||||||||||||||||||||||||||||||||||||||||||||||||||||||||||||||
内容 | 一、學校簡介 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辦,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華僑創辦的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準大學,在中國2000多所高校中綜合排名位列前20名之列,根據U.S.News2017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廈門大學位居國內高校第12位。廈門大學是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居國內一流、在國際上有廣泛影響的綜合性大學,校園依山傍海、風光秀麗,被譽為全球最美的大學校園之一。 廈門大學堅持開放式辦學,實施國際化戰略,積極參與多邊和全球性教育合作。目前,我校已與英、美等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係。我校已與香港大學、澳門大學等建立校際交流關係,開展教師互訪、學生互派、暑期夏令營、科研合作等實質性交流合作。 我校港澳臺學生的教學培養採取與大陸學生趨同化的管理模式,但可以免修部分課程。經濟學、金融學、統計學、財政學、國際商務、會計學等優勢學科,開設國際化試點班,專業核心課程採用雙語或英語教學,其中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獲得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認證。隨著我校綜合辦學實力的增強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為港澳臺僑學生赴祖國大陸求學的首選高校之一,目前在校港澳臺僑學歷生800餘人。 二、保送條件 (1)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符合保送生資格,成績優異,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和個人能力; (3)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三、錄取原則 我校將採用面試的方式對符合保送條件的報名學生進行考核,瞭解學生的基本情況,考核學生的邏輯思維、學習能力等基本素質,以及學習意願等。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考核情況和綜合素質擇優錄取。我校招生辦公室將預錄取的澳門保送生名單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及臺灣學生辦公室審核,審核合格後辦理相關錄取手續,並於2017年7月發出正式錄取通知書。 四、招生專業
注:(1)我校按照專業大類進行招生,每位考生可填報我校四個招生大類(專業)。 (2)招生大類如有調整,請以屆時公佈的為准。 (3)學校按大類招收的學生,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學科通修課程”,二、三年級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五、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學生司的相關文件,我校2017年將在澳門招收保送生30名。 六、學費 港澳臺學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學費標準一致。除以下專業外,其他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和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6760元;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軟件學院和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七、住宿 學校安排校內住宿,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 元,4-6人/間。我校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八、獎學金 澳門學生入學後可以申請教育部設立的台港澳僑學生的專項獎學金、 “臺灣、港澳學生寶鋼獎學金”以及校內各類獎學金。 教育部面向全日制台港澳僑學生設立獎學金:本科生一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5000元人民幣,二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4000元人民幣,三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3000元人民幣。 “臺灣、港澳學生寶鋼獎學金”:2016年港澳臺本科學生獲獎名額5名,獎學金10000元/人。 九、入學與身體檢查 a.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b.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並進行身體檢查。凡不符合澳門保送生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 c.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十、在校管理及畢業 a.被錄取的學生入學後,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統一管理,學生可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等課程。 b.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c. 寒暑假可自費離境探親訪友。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十一、聯繫方式 單位: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電話:+86(0)592-2188888 2187199郵箱:zs@xmu.edu.cn 傳真:+86(0)592-2180256網址:http://zs.xmu.edu.cn 單位位址/郵遞區號: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南路422號,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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