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实施细则 | ||||||||||||||||||
内容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科技成果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主管院长任组长的“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成立“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级机构的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 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二)外语水平(任选一项) (1) 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等;
(2) 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 四、选拔程序 1. 报名申请 考生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公考招考”类型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信息见《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提交的申请材料 在2017年1月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楼A208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433776-602)。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寄送研招办的材料; (2)其它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1万字以下,包括“学术思路、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效”等); ○3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a) 公开发表的论文,限中文核心期刊研究论文和SCI收录论文,作者排名第一; b) 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不限排名; c) 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d) 其它可以证明其研究能力的材料。 3.学院审核 化学工程学院“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资格、申请材料、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综合考生的科研基础和拟招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1月6日对通过初审考核的考生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chem.buct.edu.cn/xxgg/index.htm 4.综合素质考核 (1)申请人针对自己的研究课题及科研成果做一次学术报告(时长约三十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院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由5~7名教授组成(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进入专家组),对通过初审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方面,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参加综合素质面试考生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排队。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上报研究生院,该“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五、监督机制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化学工程学院提出申诉,由我院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甚至学籍。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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