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华中农业大学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 |
内容 | 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十三五规划”,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主导作用,逐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经研究决定,试行“申请-考核”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研究生。部分学院先试点,其他学院逐步推行。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管理、培养、学历、学位标准。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制订并改进《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指导本院设立学科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招考程序 考生网上报名、提交规定材料;学科初选和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学院审核公示;研究生院复核公示;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录取;研究生院组织上报。 三、报考条件 政治素养高、道德品质优、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录取当年9月1日未满40周岁;学科背景、学术水平由招生学院在《细则》中规定。 四、招生导师 (一)学院根据学科特色、人才培养、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确定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 (二)近五年内有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未通过盲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五、招生指标 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统筹分配转博分流和“申请-考核”招生指标,原则上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指标的15%。 六、考核内容 (一)学科初选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可约谈考生),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科考核 1. 考核内容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2)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察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 2. 考核形式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当年具有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指导教师组成,非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导师参加报考本导师考生的考核。小组成员构成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学术规范》规定的回避制度,学术同源专家不超过2人。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选定一名组长,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每两人组成一个考核单位,组长可自成一个考核单位。三个考核单位同时开展考核工作,考生按序轮流应考。 每个考核专家着重考核一个方面的内容,由组长统筹协调,每个考核每个专家至少提三个问题,根据考生应考表现,独立做出评价。 考核场地设置合理,现场组织整齐有序,排除干扰考核公平公正的一切因素,全程录像备查。 3. 成绩构成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评出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学科专家考核小组也可自行确定总评成绩构成比例,但必须事前公示),根据招生指标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 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科专家考核小组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核。拟录取名单,附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按规定格式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 (四)规范建档 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都要归档备查。组织外语考核、基础考核、能力考察要全程录像,规范设计制作所需表格等材料,填写规范清晰,归档有序整洁,方便调阅。 七、审批上报 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细则》,复核拟录取考生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后组织上报。 八、考核纪律 考核过程注重选拔质量,尊重导师和考生双向自由选择,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公布申诉、投诉方式,接受考生、社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考核选拔过程进行监督,排查回复反映上来的问题和线索,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并层层追究责任,保障考生、导师合法权益。 九、相关说明 (一)制订《细则》注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阳光招生的理念。内容包括:报考条件、申请材料、招生导师、招生指标、初选依据、考核内容、参考书目、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录取原则等。 (二)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和导师。 (三)考生确保提交真实材料,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院通过全院大会等形式,将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精神和要求告之博士生导师。 本方案自2017年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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