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报考江苏省自考自然信息发生过变更,该怎么办? |
内容 | 问: 我的自然信息发生过变更(姓名、身份证号),该怎么办? 答: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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