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 别 |
科 目 |
分 值 |
备 注 |
美术与 设计 学类 |
素 描 |
100 |
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
速 写 |
100 |
色 彩 |
100 |
音乐学类 |
初试 |
基本条件测试 |
合格、不合格 |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试大纲见附件2、3。 |
乐感测试 |
100 |
声乐演唱 |
100 |
复试 |
基本乐理 |
50(笔试) |
视唱练耳 |
50(面试) |
声乐演唱 |
50(面试) |
舞蹈表演 |
50(面试) |
舞蹈学类 |
初试 |
面试 |
60 |
基本条件测试 |
140 |
复试 |
艺术素养 |
110 |
专业能力 |
90 |
(1)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2)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3)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4)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的一类报考,不能跨类混报。 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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