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廈門大學2017年免試招收臺灣本科學生簡章 | |||||||||||||||||||||||||||||||||||||||||||||||||||||||||||||||||||||||||||||||||||||||||||||||||||||||||||||||||||||||||||||||||||||||||||||||||||||||||||
内容 | 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創建,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華僑創辦的大學,也是國家 “211 工程 ” 和 “985 工程 ” 重點建設的高水準研究型大學。校園環繞廈門灣,依山傍海,風景秀麗,被譽為全球最美的大學校園之一。建校95年來,學校秉承 “自強不息,止於至善 ” 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居國內一流、在國際上有廣泛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廈門大學堅持開放式辦學,實施國際化戰略,積極參與多邊和全球性教育合作,不斷推進與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等的實質性交流合作。目前,我校已與英、美等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係。我校積極參與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已與北美洲、歐洲、非洲等地區的大學合作建立了 16 所孔子學院。在對台港澳交流方面,學校憑藉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和難以替代的人文優勢,在諸多領域與台港澳地區的高校開展交流合作。隨著我校綜合辦學實力的增強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為台港澳僑學生赴祖國大陸求學的首選高校之一。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 [2011]18 號)精神,我校2017年繼續根據臺灣地區當年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成績,招收符合條件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一、報名條件 1 .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 .臺灣地區當年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成績達頂標級或前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或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高中畢業生; 3 .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申請時間 2017年3月1日―4月10日 三、申請方式 1 .網上報名:臺灣學生免試入學申請報名系統(請直接點擊報名) 網上報名後下載《廈門大學 2017年臺灣學生免試入學申請表》 2 .網上報名後郵寄相關申請材料到我校招生辦公室(在申請截止日前寄到)。 四、申請材料 1. 完整的《廈門大學 2017年臺灣學生免試入學申請表》; 注:我校臺灣免試生選拔通知通過報名系統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同時發放,務請考生準確填寫郵箱地址,注意查看系統并查收郵件。 2.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影本; 3. 往屆高中畢業生攜帶畢業證書影本;應屆高中畢業生攜帶就讀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預畢業證明原件或在學證明原件,證明上應注明學籍號; 4. 臺灣地區當年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通知單影本(含報名序號,須加蓋學校公章); 5. 中學階段課外活動、社會活動和個人興趣特長,附獲獎證書影印本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 個人陳述。字數控制在 800字之內,請另行附頁。 注: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須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即予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五、招生計劃和專業 2017年我校計劃招收臺灣免試生20名(實際將根據考生志願填報、專業培養需求和生源情況作相應調整。)。
注:1. 我校按照專業大類進行招生,每位考生可填報我校四個招生大類(專業)。 2. 學校按大類招收的學生,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學科通修課程”,二、三年級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3. 凡有“★”標識的專業學制為五年,其餘專業學制均為四年。 六、考核 (一)初選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在規定時間內寄(送)達的台灣免試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綜合考慮學生的學測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擇優選拔一部份學生進入面試考核環節。考生可于報名結束后一周登錄臺灣學生免試入學申請報名系統(請直接點擊查看)查詢初審結果,我校招生辦網站將同步公示初審合格准予考試名單。 (二)考試 4月下旬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通初選的學生進行考試,考試以面試為主,具體安排屆時將通過報名系統、郵件和招生辦網站上的公告通知考生本人。 七、錄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學測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擇優錄取。經教育部考試中心對我校上述預錄取考生進行“學測”成績確認後,我校招生辦公室將預錄取的臺灣免試生名單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學生辦公室審核,審核合格後辦理相關錄取手續,並於 2017年7月底8月初發出正式錄取通知書。 八、培養與管理 被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學校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培養與管理。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九、學費 臺灣學生與內地(大陸)學生學費標準一致。錄取的學生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醫學院每人每學年 5460 元; 2.航空航天學院按航空航天類進行招生,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分流到航空系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 6760 元; 十、住宿 錄取在醫學院的學生入住翔安校區,錄取在其他學院的學生入住思明校區。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1000-1200 元,4-6人/間。我校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十一、獎學金 臺灣學生可申請教育部設立的臺港澳僑學生的專項獎學金、福建省高校臺灣學生專項獎學金、“臺灣、港澳學生寶鋼獎學金”,以及校內其他獎學金。 十二、聯繫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中國(大陸)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422號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電話: +86 (0) 592 2188888/2187199傳真: +86 (0) 592 2180256 E-mail :zs@xmu.edu.cn ,admissions@xmu.edu.cn網址:http://zs.xm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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