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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莞市转发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内容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我省所有高职院校都参加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30%左右。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高职院校也可以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综合文化考试”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课程证书”等分类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规定;要做好分类招生考试的报考引导工作,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专科层次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
    东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4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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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4: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