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 |
内容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总结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崇人社【2013】100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乡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18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接文后,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领导干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了“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由乡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圆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本次工作,我乡于2013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的宣传。通过相关宣传工作,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我乡组织用工单位开展自查,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送达至用人单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在要求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对涉及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真实性。 3、联合执法、确保实效 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用人单位走访农民工,了解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 三、检查结果 经检查,我乡未发现拖欠工资情况,亦无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四、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易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有: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五、思考与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与农民工陈述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的好处,多多进行宣传并以实际案例佐证(取工伤案例效果最好)。 3、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2013年农民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及农民工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围绕目标、强化责任,为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及促进农民工法律权益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XX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劳动工资工作总结 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劳动保障新一轮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劳动工资工作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劳动工资工作认真贯彻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按照年初《2006年全市劳动工资和基金管理工作要点》,从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要求出发,开拓创新,顽强拼搏,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2006年工作成效 (一)大力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一是加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计划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条幅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以法制宣传为重点,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重点针对私有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同时,对那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予以曝光,使全社会形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用三年时间,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举报必查的劳动用工管理新格局。三是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为重要切入点,重点指导非国有企业、改制企业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和使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进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试点。全年,我县各类企业共签订劳动合同86家,累计员工5000余人,其中国有企业签订率达90%,集体企业签订率达60%,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签订率达3%。 (二)积极开展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 今年,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部门,积极协同工业园区管委会抓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一是开展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推荐江西亚珀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全省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使用人单位树立诚信守法的观念,为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深入园区企业宣传,与企业老板见面,赠送《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手册、《劳动法》及《工会法》中有关集体合同内容摘要汇编,宣讲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集体合同是双向维护的需要,使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提高。三是突出为工业园区培训合格员工的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江西省机电技校、县就业培训中心等其他社会办学机构。对已进入工业园区工作的员工,分别推行培训套餐,举办了各类短期培训班,以“需”育人进行技能培训。今年就帮助了3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解决了园区各类企业招工难问题。同时我们还与县文化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宣传新一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编成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在全社会倡导“再就业光荣”,为职工转变观念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受社会各界和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社会效果良好,为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我们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结合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准确摸清全县企业劳动用工及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 (四)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加强劳动标准工作 一是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在准确统计本县有关经济指标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提出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并经县政府审核上报市局。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在6月底以前,完成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工作,并将餐饮、酒店服务业、建筑、装修业、服装和其他行业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结果报市局。三是以工时、休息休假、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为重点,逐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继续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 (五)加大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力度 按照市政府和省厅对清理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一套欠薪预警、监控、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长效机制,并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追究和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年共收到举报、投诉案件12起,其中(农民工投诉案件8起,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投诉案件4起),拖欠工资总额达13万余元、人数为60人,(其中:民工工资拖欠7万元,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拖欠为6万元),到目前为止,实际解决案件9起,工资总额为9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到手为6万余元,下岗和外来务工人员为3万余元)。另外3起还在调查、解决当中;依法查处4户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共清退童工6余名;依法监察并取缔非职业介绍2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收受押金1万余元。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合同不规范,合同履行中违法现象严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1/3,劳动纠纷和矛盾呈上升趋势;二是有些单位用工行为不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还有发生,尤其是没有医疗保险的问题仍突出。三是三方会议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主要是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劳资问题上有所偏袒,导致劳动保障部门在三方机制中难以开展工作;其次是由于部分企业工会的代表性差,维权能力弱,很难在三方机制中充分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能;再次是在雇主组织方面,由于没有基层组织网络,职能不到位,很难参与三方机制的动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将激励斗志,坚定信心,提高认识,奋发有为,在新的一年工作中,我们将做到“四个更加注重”。 1、更加注重宣传发动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媒体作用,深入县、乡、社区、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新一轮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取得切实成效。 2、更加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清欠工作,重点是做好小型劳动密集型机械加工、服装、餐饮等企业的清欠,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防新的拖欠发生。继续推行《抚州市建设领域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暂行规定》,加强与建设、发改委、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工作,切实把住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口。 3、更加注重职能技能培训。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县加快发展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着力解决工业园区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继续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和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以2006年首届“抚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继续推动我县“名师带徒”计划的实施,从而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业园区。 4、更加注重部门协作联动。建立政府各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实行各方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在企业年检时工商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政府在企业和经营者评优评先中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在企业安全评价时要求提供劳动者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县总工会及各企业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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