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湖北文理学院艺考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
内容 | (一)绘画、动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设计、产品设计)。 考试科目(共3门): 1、速写 2、素描 3、色彩 专业课总分300分。速写、素描、色彩各100分。 (二)音乐学、音乐表演 考试科目(共4门): 必考科目:视唱、听音; 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 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30分,其余70分。 (三)舞蹈表演 考试科目(共4门): 1、舞蹈基本功(各种技巧可做复合性展示);2、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3、舞蹈模仿;4、舞蹈节奏。 专业课总分100分。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模仿、舞蹈节奏各25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科目(共4门): 1、文史知识(满分40分);2、命题编写故事(满分100分);3、分析评述(满分60分);4、电视节目创意策划(满分100分)。 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4发放。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各省投档规则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各省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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