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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设计学类专业)
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办法。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2017年在安徽、河北、河南、湖南、江苏、山东、浙江等7省招生70名左右艺术类考生,预计每省招生10名左右,具体名额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艺术设计事业;
    2、 符合学籍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7年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有较强的美术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专业考试安排
    1、报名要求
    江苏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山东、浙江考生除参加各省统考成绩合格,还须参加我校在各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注:专业考试统一为8K纸张,请考生自备画具,包括小型画板、铅笔、橡皮、水粉笔、水粉颜料等。
    3、考试安排
    
    四、专业成绩查询
    专业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4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五、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为原始卷面成绩,不折算)。
    六、收费标准
    设计学类专业学费:68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艺术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艺术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15166(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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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8: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