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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固定资产、存货一样,在建工程报废,分为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但是,更多的情况下,是非正常报废。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形下,会计人员应如何处理;一、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火灾、水灾、偷盗等,如发生自然灾害(比如雨季,但该地方很少出现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原因。由于非正常原因,和企业管理,构建物资的价值,均无任何关联,属于损失的范畴,应将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及毁损,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二、正常原因形成损失 正常原因比如说由于工作人员在建造过程中看错图纸了等造成的工程报废。具体,可以分以下三种形式来处理: 1、工程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属于筹建期 借:管理费用 原材料等(残料价值) 其他应收款 贷:在建工程 2、工程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属于筹建期借:营业外支出 原材料等(残料价值) 其他应收款 贷:在建工程 3、建设期间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工程物资等(残料价值) 其他应收款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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