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如何记账? |
内容 |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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