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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规模标准(见表2A333001) 注: 1.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装饰装修专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装饰装修工程 大型: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1000万元; 小型: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100万元。 (二)幕墙工程 大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不小于60m或面积不小于6000㎡;中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小于60m且面积小于6000㎡;小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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