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 | |||||||||||||||||||||||||||||||||
内容 | 威海职业学院 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32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2900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 第六条 学院资质: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办学条件:固定资产9.07亿元。建筑面积40.7万平米,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建有网络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 第八条 办学理念:学院不断更新教育办学理念,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了以生产性实训为主要特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办学特色。 第九条 教学成果:学院以“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内涵建设三大重点,创新性地推出了“基于职业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基于工作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基于行动导向组织课程教学”的课程建设理念。 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5项。 第十条 学院所设系:学院设置了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商务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等9个系。 第十一条 师资力量:学院教职工1343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院坚持将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的重点,把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放在首要位置,全面推进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普通专业教师培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教学梯队建设,全面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7年威海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艺术文82人,艺术理3,共计85人。招生专业7个,具体如下: 信息工程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文)、动漫设计(艺术文)、环境艺术设计(艺术文)、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文)、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文)、音乐表演(艺术文)。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报考指南实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对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特长生等优秀学生有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5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 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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