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现金收款凭证复核的内容如下所示: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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